故意殺人罪
許國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以下是案件的詳細情況:
犯罪行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心生怨恨。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後在臥室床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
審判過程:
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許國利立案偵查。
2021年5月14日,許國利涉嫌故意殺人案開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1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許國利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抗訴,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抗訴)一案,並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執行死刑:最終,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許國利執行了死刑。
綜上所述,許國利的死刑是根據其犯下的嚴重罪行,經過法律程式審判後作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