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的量刑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中有明確規定。根據該法條,詐欺公私財物的量刑標準如下:
數額較大:詐欺公私財物價值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可處以罰金。
數額巨大:詐欺公私財物價值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應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詐欺公私財物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可處以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在量刑時,還可以根據詐欺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