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時間的計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則:
1.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出院小結中醫囑的修養時間爲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至修養終結之日。
2.受害人因傷住院並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至定殘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4.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如果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5.如果受害人工資收入高於5000元並且能提供工資納稅的憑證的,可以按照納稅的工資總額計算誤工費。如果工資低於5000元或高於5000元,但是沒有納稅的,一般都是按照居民服務業或者實際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賠償。
6.誤工時間也可以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這些原則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地區法律有所變化,因此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獲得準確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