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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怎麼寫

調解書的寫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明確寫出調解書的名稱,如“調解協議書”、“刑事和解協議書”等。

當事人信息:列出協議雙方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等。

糾紛事實與主要責任:簡要描述糾紛發生的事實經過,以及雙方的責任認定。

協議內容:

明確賠償或補償的具體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

闡述雙方對糾紛的處理方式和諒解態度。

約定雙方不再追究對方的其他責任或提出額外的賠償要求。

簽字與日期:協議雙方和見證人(如有)需在協議書上簽字,並註明簽訂日期。

附件(如有):如有必要,可以附上相關的地圖、文件、證明等作爲協議的附件。

調解書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內容應當公平、合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協議書一式多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必要時可以由第三方機構或人員留存一份。調解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內容,不得再因此事糾纏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