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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的基本特徵

談判的基本特徵包括以下幾點:

磋商和判斷。談判包含「談」和「判」兩個環節。談是指當事人明確闡述自己的意願和目標,並討論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判則是指分辨和評定,尋求關於權利和義務的共同意見,並通過協定確認。

利益性。談判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各方的經濟或其他利益。

平等性。談判各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強迫另一方的情況。

多樣性和組織性。談判的形式和內容是多樣的,同時談判通常需要一定的組織結構和流程。

約束性。談判結果通常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目的性和雙向交流。談判是一種目標導向的活動,涉及雙方之間的交流和溝通。

合作與競爭。談判中既包含合作也包含競爭,旨在通過滿足需求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定。

複雜性和理性行為。談判是一種複雜的智力活動,參與者的行為通常是理性的,旨在滿足各自的需求。

自願性。談判的參與是自願的,雙方都有談判的願望和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