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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證明怎麼開

請假證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就診醫院出具證明:當需要請病假時,首先應到公立醫院就診,並由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病假證明中應包括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並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同時加蓋醫院公章。

提交病假證明:勞動者應將診斷書和病假申請提交給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等待審批。在特殊情況下,如入院治療,勞動者可能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此時可以由家屬代爲提交病假證明。

遵守用人單位規定:請假申請應符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用人單位要求提交病假證明,勞動者應按照規定的方式,如家屬代交、電子郵件或快遞等,合理履行請假手續。

保障病假工資:根據相關法規,勞動者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請注意,勞動者在請假期間應保留病假證明的複印件,以避免用人單位否認收到病假證明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