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找人時可能會採取多種方法,這些方法包括:
發佈通緝令和懸賞。通過社會發布通緝令,鼓勵公衆提供線索,同時,知情人士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嫌疑人的行蹤,如果信息得到覈實,可能會獲得獎勵。
定點蹲守和電話跟蹤。在嫌疑人可能出現的地方安排蹲守,或者通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對嫌疑人的電話進行跟蹤和定位。
身份證軌跡分析。當嫌疑人使用身份證進行酒店登記等互動時,公安機關可以通過系統獲取信息並進行抓捕。
技術偵查。包括通過手機定位等技術手段鎖定嫌疑人的位置,如果公安機關的技術設備不具備相應能力,可能會依賴運營服務商提供的技術支持。
搜索和查詢。在廣泛的區域進行搜索,包括但不限於廢棄的廠房、禮堂、長時間未使用的房屋、河流、湖泊等地點,同時,會查詢醫院急診、交警隊、救助站、殯儀館等部門。
發佈啓事。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衆傳媒發佈尋人啓事。
採集DNA和照片信息。採集失蹤人口直系親屬的DNA樣本和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將這些信息上傳到國家數據庫。
視頻監控和活動軌跡分析。調查失蹤人員最後出現的地點及其社會關係,查看視頻監控以追蹤失蹤人員的活動軌跡。
這些方法可能根據不同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