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記錄的保存時間根據不同的記錄類型和所在位置有所不同:
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門診病歷:由醫院建立的檔案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
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患者需要妥善保管。
醫囑本:由病區保存二年。
各類專項護理表格式記錄單及各類執行單:由病區保存三個月。
急診患者搶救記錄本:由科室保存二年。
體溫單、醫囑單、特別護理記錄單:長期保存。
門(急)診病歷:自病人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
病區交班報告本:由病區保存1年。
與護理管理工作相關的記錄痕跡:如護士長管理手冊、質控手冊、各種表單記錄本等,保存3年。
綜上所述,護理記錄的保存時間根據其類型和重要性不同,從1年到3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