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變更身份證上的姓名,須遵循以下步驟:
提交申請。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變更姓名的原因。
準備材料。準備所需檔案,包括戶口簿、身份證、近期一寸照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等,需提供監護人的同意書,特別是對於未滿18周歲的人士。
證明材料。根據當地戶籍管理部門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學校或單位的證明等。
審批流程。將所有材料提交至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然後逐級上報至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的簽署同意意見。
更換身份證。審批通過後,可以辦理新的身份證。
請注意,變更姓名需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且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具體要求。在辦理過程中,確保所有信息準確無誤,以免延誤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