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該讓行。如果因為避讓救護車而闖紅燈,駕駛人可以向交警支隊法制部門提供相關信息,通過調取事發現場監控錄像或安裝在其車內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等方式獲取真實有效的證據,經交警部門確認後消除其違法信息並撤銷處罰。但是,如果駕駛人在紅燈亮時直接開車通過了路口,雖然該行為是為了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民警強調,駕駛人應當向左或右讓開道路,不影響特種車輛通行即可,不能違反信號燈指示繼續向前行駛通過該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