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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所得稅

負所得稅是一種稅制,旨在通過稅收手段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補助,以減少貧困並激勵工作積極性。在負所得稅制度下,政府對低收入者的收入低於維持一定社會生活水平所需的差額部分,按照一定的稅率給予補助。這種制度的目的是將現行的所得稅的累進稅率結構擴展到最低的收入階層,以減少貧困並激勵工作積極性。

負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負所得稅=收入保障數-(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率)。在這個公式中,個人可支配收入等於個人實際收入加上負所得稅。負所得稅率會根據被補助人的收入水平以及收入低到何種程度來確定,並且隨著收入的增加,補助數額會逐步減少。

負所得稅的概念最早由貨幣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用以代替現行的對低收入者補助制度。儘管負所得稅方案引起了許多經濟學家的重視,但從未付諸實施。

負所得稅的優點包括減少貧困和激勵工作積極性,而其缺點則包括可能補貼那些僅僅是由於懶惰而陷於貧窮的人,以及可能鼓勵非婚生育和家庭破裂。此外,負所得稅與勞動收入稅收減免有相似的作用,但後者只適用於勞動的窮人,而無助於減輕由於失業、生病或其他無工作能力引起的貧困。

需要注意的是,負所得稅理論雖然得到了重視,但迄今為止並沒有一個國家實行。因此,負所得稅仍然是一個理想主義的理論,對於中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個很好的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