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困境成本是指公司因爲增加財務槓桿(負債率)而產生的可能或現實的未能履行對債權人的承諾或出現支付利息困難的情況而帶來的成本。它由直接和間接成本兩方面構成:
直接成本:指由破產導致的清算或重組的法律和管理成本,以及公司因破產可能而對經營產生負面影響所導致的機會成本,如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成本。
間接成本:指公司因破產可能而對經營產生負面影響所導致的機會成本,如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成本。例如,財務困境成本可能包括市場份額的損失和經營效率的損失。
財務困境成本與破產成本聯繫緊密,傳統定義的破產成本是財務困境成本的一部分,因爲如果財務困境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的話,企業將不得不進入破產清算,並表現爲破產成本。Stephen A.Ross根據破產成本的劃分方法,將財務困境成本分爲直接財務困境成本和間接財務困境成本,前者包括與清償或重組相關的法律、會計和管理費用,後者則指財務困境對企業經營能力的傷害,包括對企業產品需求的減少,債權人介入導致的管理決策權部分喪失,管理層爲解決財務困境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