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在會計核算中的處理方式如下:
收到財政撥款時:
借方應記入銀行存款科目。
貸方應記入財政補助收入科目。
使用財政撥款時:
借方應記入事業支出等科目。
貸方應記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完成項目後結餘資金處理:
借方應記入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貸方應記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年末結算財政撥款結餘時:
借方應記入財政撥款結餘科目。
貸方應記入事業結餘科目。
將事業結餘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
借方應記入事業結餘科目。
貸方應記入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綜上所述,財政撥款在會計核算中涉及的科目包括銀行存款、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支出、財政補助結轉、財政撥款結餘、事業結餘和非限定性淨資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