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主要有以下不同:
保險標的不同。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物質財產及其利益,而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
對保險利益的要求不同。人身保險要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但在契約有效期內不需要維持這一關係。財產保險則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既有質的規定性也有量的規定性,且保險利益是維持契約有效的條件。
保險金額確定依據不同。人身保險通常是定額保險,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根據財產的實際價值來確定。
契約性質不同。人身保險大多為給付性保險,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財產保險是補償性保險,遵循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期限和保費的繳付不同。人身保險通常為長期契約,保費多次繳付。財產保險的契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保費通常一次性繳付。
保險事故的發生不同。人身保險的保險事故發生具有必然性和分散性,而財產保險的保險事故發生必然性不顯著且相對集中。
契約主體不同。人身保險契約中需要指定受益人,而財產保險契約中不需要。
代位求償權不同。人身保險的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而財產保險的保險人享有代位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