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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簡稱UCP)是由國際商會ICC)制訂的一套旨在統一各國對跟單信用證條款解釋的國際商業規則。這些規則供銀行界自願採用,以便在國際貿易中減少因解釋差異而產生的問題。以下是關於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詳細信息:

歷史與發展。最初公布於1930年,經歷了多次修訂,以適應國際貿易實踐的變化。最近的修訂本,即UCP600,於2007年1月1日生效。

組成與條款數。UCP由總則與定義、信用證的形式與通知、責任與義務、單據、雜項規定、可轉讓信用證和款項讓渡等七部分組成,共包含49條條款。

法律約束力。UCP是國際商會推薦給國際銀行界採用的業務慣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這意味著銀行可以選擇是否遵循UCP。然而,由於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和貿易界都採用UCP,它在國際上具有很大的影響。

適用範圍。UCP適用於所有在信用證文本中標明按本慣例辦理的跟單信用證,除非信用證中另有明確規定,本慣例對一切有關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此外,根據UCP,信用證與契約是相互獨立的兩種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契約,銀行亦與該契約完全無關,且不受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