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捕的拘留時間最長通常不會超過37天。
公安機關在拘留被拘留人後的三日以內需要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跨省抓捕的拘留時間最長通常不會超過37天。
公安機關在拘留被拘留人後的三日以內需要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