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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証字母

身份證號碼是由18位數字組成的,它們各自有不同的含義:

前1、2位數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碼。

前3、4位數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碼。

前5、6位數字表示所在區縣的代碼。

第7~14位數字表示出生年、月、日,其中7、8、9、10位是年,11、12位是月,13、14位是日。

第15、16位數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碼。

第17位數字表示性別,奇數表示男性,偶數表示女性。

第18位數字是校檢碼,可以是0~9的數字,有時也用X表示。尾號X是校檢碼的計算結果,如果計算結果是10,則用X來代替,以確保身份證號碼符合國家標準,即不超過18位。

香港身份證號碼的歷史和組成有所不同,例如在1949年到1979年間,首字母會根據簽發地區不同而不同,例如港島、九龍及新界區的身份證號碼分別以「A、D和H」、「B、E和G」及「C」字母開頭。外籍人士的身份證號碼則以「X」開頭。從1980年開始,身份證號碼的首字母改為「K和P」,後來統一為「Z」字頭,並逆向使用剩餘的英文字母,因此在1989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期間,香港出生的人會使用「Y」字母作為首字母。

綜上所述,身份證號碼中的字母有不同的含義,且根據地區和時間的不同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