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辦理的年齡要求如下:
滿16周歲的公民必須辦理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自願辦理身份證,但需要監護人代為申請。
此外,根據年齡不同,身份證的有效期也有所不同:
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
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
46周歲以上的公民,發放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如果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則發放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辦理的年齡要求如下:
滿16周歲的公民必須辦理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自願辦理身份證,但需要監護人代為申請。
此外,根據年齡不同,身份證的有效期也有所不同:
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
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
46周歲以上的公民,發放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如果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則發放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