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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辦理須知

辦理身份證的須知如下:

申領範圍。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定居、華僑回國定居、外國人及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定居並被批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也應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市外遷入尚未辦證的公民,入戶後應申領居民身份證。

換領範圍。已辦證的公民由市外遷移入戶的應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不能辯認時,應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已滿的應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變更的應換領新證。

補領範圍。公民的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及時掛失申報並申請補領新的身份證。

身份證有效期限。未滿16周歲為5年,16周歲至25周歲為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為20年,46周歲以上為長期。

所需材料。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證件(包含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駕駛證護照等)。

辦理流程。本人到居住地附近辦證點申請辦理;個人信息核實無誤後,免費照相、按捺指紋,留下聯繫電話;照相時應穿著深色衣服,不得佩戴項鍊、耳環、發卡等飾物,不得化濃妝染髮,頭髮不能遮蓋雙耳和眉毛。

辦理時限。自辦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偏遠山區8個工作日後持原身份證和領證憑據到視窗領取。跨省異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證,領證時間為60天。

收費標準。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免費,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證,損壞補領及丟失補領40元/證。

辦理地點。居住地附近任一派出所戶籍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