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折舊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平均年限法。計算公式爲: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例如,一輛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則每年計算的折舊爲1萬元,意味着第一年末汽車的價值爲9萬元,第二年末爲8萬元,以此類推。
工作量法。這種方法根據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公式爲: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例如,一輛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爲10萬公里,則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即行駛1萬公里後汽車價值爲9萬元,行駛2萬公里後爲8萬元,依此類推。
雙倍餘額遞減法。這種方法下,折舊的百分比通常爲2÷預計使用年限。每年的折舊額=年初時的價值×(折舊的百分比)。在預計使用年限的最後兩年,剩餘的價值平均分攤。例如,一輛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折舊的百分比爲20%,則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萬元。
年數總和法。公式爲:折舊額=原值×(還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這些方法提供了不同的視角來計算車輛的折舊,具體使用哪種方法取決於車輛的用途和用戶的個人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