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車禍工傷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不承擔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這需要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責任為準。例如,如果員工是因下班後直接開車去別的城市旅遊而發生的事故,則不屬於工傷。
員工與單位之間必須是勞動關係,其他如勞務關係或僱傭關係不能認定為工傷。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可以視為工傷。例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存在一些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