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份證所需證件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首次申領身份證。需要攜帶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申請。
換領身份證。即在現有身份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或身份證損壞無法識別時,需要本人憑原居民身份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換領。領取新證時需交回舊證。
補領身份證。即在身份證丟失時,需要本人憑居民戶口簿、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公安機關頒發的證件之一,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此外,辦理身份證還需要提供兩張個人彩色相片,近期在照相館拍攝的身份證照片回執,以及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申請人還需進行指紋收集,並協助辦證人員準確核對身份證登記項目,同時繳納證件工本費。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戶口本、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證明監護關係的檔案,如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