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份證需要遵循以下步驟和要求:
首次申領。年滿16周歲的公民,應在從生日起計算的三十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所需材料。首次申領需攜帶戶口本;換領時,需提供現有身份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時,需掛失並攜帶戶口本、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居住證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之一。
照相要求。申請人應到派出所居民身份證人像信息採集室拍攝彩色正面免冠頭像。照片應真實反映申請人的容貌,不得進行任何修飾。申請人應保持面部清晰可見,不得遮擋耳朵或額頭,頭髮不得遮蓋面部特徵。
指紋採集。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採集申請人的指紋信息,用於身份驗證。
繳費。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免費;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收取工本費40元;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
辦理時間。省內居民身份證一般在30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取;臨時身份證在3日內即可領取。
異地辦理。身份證補領、換領業務已經可以異地辦理。公民可以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注意事項。辦理身份證必須本人到場,需要現場拍照和採集指紋;如果派出所提出因相貌變化大不能異地辦理,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以上是辦理身份證的詳細須知,請根據個人情況準備相應的材料和遵循相應的步驟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