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追加原告的可能性及條件如下:
追加原告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在特定情況下追加原告,如果存在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未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追加原告的條件。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法院依職權追加。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法院認為遺漏了相關的原告,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或者當事人申請追加。
當事人申請追加。如果案件涉及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併起訴審理的,或者變更、追加、補充或者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並以書面方式在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總的來說,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追加原告是基於確保案件審理完整性和公正性的需要,但具體操作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式要求。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