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退休替代率可以分不同層次計算,包括個人退休時的養老金與其在職時工資收入之比,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行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行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地區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地區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以及全國退休人員平均退休金與全國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五種。
為了保障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不致有大的下降,讓退休職工得以分享社會發展成果,實現尊嚴養老,退休替代率必須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的規定,養老金的最低替代率為55%。而我國目前實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基本養老金目標替代率為60%左右。然而,目前我國的社保養老金替代率約為40%,處於比較低的階段。這表明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相對較低,只能達到基礎保障。
為了改善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退休替代率,以實現更加合理的養老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