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安置是指對退役軍人和士兵進行妥善安置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家建立了多種安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逐月領取退役金。適用於退役軍士,包括大校以下軍官和軍士,滿足特定條件的可申請,例如擔任軍官滿16年、服役滿20年等。
退休。適用於中級以上軍士,條件包括年滿55周歲、服現役滿30年等。
供養。適用於被評定為1至4級殘疾等級的初級軍士和義務兵,以及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中級以上軍士。
自主就業。適用於不符合其他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包括經濟補償、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減免優惠和稅收優惠。
由政府安排工作。適用於服役期滿12年以上、獲得特定獎勵或榮譽、因戰致殘等條件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