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金是指為了保障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的基本生活和鼓勵其在社會中的自主就業而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
退役金的發放標準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軍隊按國家統一標準發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役金的具體數額根據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是否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等因素計算得出,基本標準是士兵每服現役滿一年可獲得4500元,若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則根據不同等級的榮譽或功績增發一定比例的退役金,例如獲得中央軍委、戰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一等功的可增發15%,二等功的可增發10%,三等功的可增發5%。
退役金的發放目的是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基本生活需要,並鼓勵他們在退役後自主擇業,而不是依賴政府安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