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因果律,也稱為Backward causation,是一種特殊的因果關係,其中原因和結果的時間順序與傳統因果關係相反。在傳統的因果關係中,一個原因導致與這原因同時或遲於它出現的結果。然而,逆因果律允許一個較晚發生的事件成為較早事件的原因。這種逆因果的可能性依賴於我們對因果關係的表述。例如,如果一個較晚發生的事件是一個先前發生事件的充分條件,則這個較晚的事件應被看作那個較早事件的原因。
逆因果律的概念在哲學和物理學中都有討論。一些哲學家,如D.皮爾斯和M.達米特,爭辯說,將通常的因果性的時間方向反轉而使結果在時間上居於其原因之先的逆因果是邏輯上可能的。逆因果律也能解釋量子力學中的許多現象。然而,這麼一種概念並不蘊涵著我們可以干預較早的事件,因為就我們對這種類型的因果關係而言,只能是觀察者,而不是行為者。
儘管如此,仍然存在著是否現已存在的東西能為尚不存在的東西所引起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