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局是省級行政區域內通信行業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地區公用電信網、網際網路和專用電信網實行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
負責受理、核發本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電信設備進網管理,並與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共同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
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係,推動實施寬頻發展,促進共建共享。
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共電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
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並承擔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工作。
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工作,包括監測分析省(市)通信業運行態勢、協調省(市)通信網的建設、監督管理省(市)通信建設市場、指導省(市)通信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等。
依法監督管理省(市)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保障普遍服務,推動行業自律。
組織協調省(市)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並承擔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協調管理省(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監管省(市)網路運行安全,擬訂並組織實施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
以上職責涵蓋了通信管理局在通信行業中的監管、規劃、執行和管理等多方面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