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形、指事、會意、形聲
造字法主要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方法。
我國古代對造字法有“六書”的提法,除了上述四種外,還包括轉註和假借。但嚴格說來這兩種應屬於用字的方法。
六種構造條例解說如下:
象形法: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
指事法:就是用象徵性的符號或在圖形上加上指示性符號來表示意義的造字法。
會意法: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箇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
形聲法:也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
轉註法:過去的說法很多,比較流行的說法是爲了適應方音分歧和語音的發展而採取的一種造字法。
假借法:就是借用同音字表示新義的一種方法(“假”也是借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