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事故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人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如安全意識不強、痳痺思想、馬虎草率行為、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工作時的精力分散等;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複雜道路行車的特點,以及遇有突然情況時的驚慌失措和操作錯誤。
物的因素。車況不佳,如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橋有故障而未及時檢查維修;機械、電氣設備帶「病」作業,或在設計上存在安全隱患,以及防護、保險、警示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環境的因素。道路、氣象等客觀因素,如不整潔的工作環境、噪音、煙霧、粉塵、震動、高溫等;工作環境高噪音、濃煙霧、濃粉塵,昏暗視線不良,通風不好。
管理的因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設施不全;各級管理人員失職、瀆職、違章指揮;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員工反映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處理。
此外,還可能包括違反規定,如酒後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