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失利益是指受害人本應增加但未能增加的財產,屬於可期待利益,而非現實利益的減損。這種利益損失通常發生在以下幾種情況:
侵害財產權:例如,因侵害財產而遭受的利潤損失。
侵害生命健康權:這主要是指因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導致收入喪失或減少;或者因死亡而導致的收入損失和誤工損失等,如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機會損失:因為侵權行為而導致受害人喪失某種機會。
在法律上,「逸失利益」的範圍與「遺產」的範圍是不同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逸失利益」則是指受害人本應獲得的但未能獲得的利益,如因侵權行為導致的收入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