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房書,也稱爲房產過戶協議書,是買賣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的合同條款。其基本內容包括:
賣方房產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單元數、座落位置、樓號、單元號以及合計面積。
房產的售價,包括原樓價和現售價。
雙方買賣成交後,需攜帶房產權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多少頁,爲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在簽署過房書時,賣方和買方都需要進行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