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徵收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這些費用旨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權益。具體的補償費用計算方式和標準如下: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些費用的計算基於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具體倍數依據當地政府的規定而定。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這些費用根據被徵收土地上的具體附著物和青苗情況進行評估後確定,評估價值即為補償額度。
安置補助費。根據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補償總上限。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此外,不同省份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補償標準,具體補償標準需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