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戶口通常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
書面申請。申請人需提交書面申請。
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戶籍證明。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如果遷入地是購買的商品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是租賃的住房,需要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婚姻狀況證明。如果申請人是因結婚遷入,需要提供結婚證。
親屬關係證明。如果申請人是因投靠親屬遷入,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等。
學歷證明。如果申請人是因學歷遷入,需要提供學歷證書。
工作證明。如果申請人是因工作調動遷入,需要提供工作證明和勞動合同。
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如退休證、失業證明、收養證明等。
請注意,具體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遷入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公安機關或派出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