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遺囑無效時,處理方式取決於遺囑是部分無效還是全部無效:
部分無效的情況:
無效的部分不會影響遺囑中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
有效部分應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繼承。
無效部分應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
全部無效的情況:
死者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
法定繼承通常意味着遺產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如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在處理部分無效的遺囑時,需要根據無效部分的具體內容對遺產進行不同的處理。例如,如果遺囑處分的是立遺囑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他財產共有人有權要求其應得的份額,而只付給遺囑繼承人相應的份額。如果遺囑中未給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則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行扣除這部分人必要的份額,剩餘的遺產才能按照遺囑指定的內容執行。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和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