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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品怎麼辦

遺失物品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及時報警。儘快到丟失物品的派出所報案,並錄筆錄,講清楚東西遺失時的具體情況,如時間、地點,遺失物品的特徵、價值等,如果撿到遺失物品的人拒不返還,這可能涉嫌侵佔罪,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立案。

監控證據。如果丟東西的地點有監控攝像頭,這非常重要,因爲現代的公安系統很完善,如果有監控視頻並且拍到了拾得物品的人,那麼很難逃脫。

聯繫警方查看監控。和警察說明情況後,可以請求查看丟失地點的周圍監控。

拾金不昧。根據《民法典》314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給權利人,如果拾得人將遺失物交給公安等部門後,沒有人來領取,公安等部門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等措施,讓權利人過來認領。

物品轉讓情況。如果遺失物被他人拾得並轉送或變賣給第三人,權利人有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或者向第三人支付其購買遺失物所付的費用後,再獲得所丟失的遺失物。

此外,如果遺失物經公安等機關發佈招領公告一年內無人認領的,則歸國家所有。如果遺失物屬於非現金類物品,可以將遺失物變賣、拍賣,所獲得的價款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