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
遺屬津貼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爲因公或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遺屬提供生活保障。當遺屬生活有困難時,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定期或臨時的補助費。補助費的金額根據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其生活困難的程度來確定,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已經成年的,或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等情況,不能領取遺屬補助費。補助的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羣衆生活水平爲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遺屬補助的對象包括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如年滿六十歲的父母、年滿五十歲的配偶、未滿十六歲的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