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包裹的尺寸規定如下:
包裝箱。最大尺寸為長度不超過1.5米,長度和長度以外的最大橫周合計不超過3米,最小尺寸為長度不小於25厘米,寬度不少於17厘米。
圓卷型。最大尺寸為直徑的兩倍和長度合計1.5米,長度1.5米,公差2毫米,最小尺寸為長度不小於30厘米,直徑不小於6厘米,公差2毫米。
信函類。扁平型厚度不超過1厘米的可裝入專用封套,超過1厘米的套用大小合適的包裝箱或快遞包裝袋封裝。圓卷型封皮不得短於內件,長度較大時,應內襯堅實的圓棍或採用有硬質的圓筒作外包裝物。
普通包裹。尺寸最大限度以能裝入2號郵袋為限(2號郵袋尺寸:1200mm×775mm),最小限度為長、寬、厚三面合計不少於30厘米,最短一面不少於2厘米,重量不能超過50kg。
快遞包裹。長、寬、高均不能超過1.0m,重量不能超過20kg。
國內特快專遞(標準快遞EMS)。長、寬、高均不能超過1.5m,重量不能超過40kg。
掛號信。最大重量限度2千克,最大尺寸長、寬、厚三面合計90厘米;最長一面不超過60厘米。最小尺寸長16.5厘米,寬10.2厘米。
此外,還有一些特定的尺寸要求,如每個包裹的任何一側長度不超過1.5米,橫周長不超過3米,每個包裹的重量不超過2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