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的職責主要包括:
在上級醫師的領導下,認真開展日常臨牀工作,包括對所負責病人的巡診、遵守醫院核心制度、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
嚴格遵守醫療行業的法律法規,如衛生部、衛健委、醫政部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
主持醫患溝通、學術討論、新技術推廣、預後分析、公衆教育、護理示教、康復培訓、出院教育等。
執行衛生防疫、計劃生育、大病早期識別干預等任務。
對病情如實告知、合理檢查、合理開藥、正確診斷,並積極治療。
參加繼續教育活動,提高業務水平。
正確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遵守職業道德。
嚴格執行醫院的各種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常規及病歷書寫規範。
在搶救病人過程中,要求處理得當、搶救及時,並及時完成病程記錄。
對疑難危重病情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提出搶救或轉運意見並採取相應措施以保證病人安全。
積極參加科研及教學工作,做好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
此外,醫師還需要具備高尚的醫德,秉承“平等仁愛,患者至上,真誠守信,精進審慎,廉潔公正,終生學習”的諾言,守護着人民羣衆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