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歷史悠久的官職,最早出現於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當時被稱爲里正,其職責主要包括掌管戶口和納稅。到了明代,里正改名爲里長,主要負責管理裏內的事項、執行上級委辦的事項、有效運用裏內社會資源、反映民意等。
在中國臺灣地區,里長是村級領導職位,通過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其主要職責包括辦理裏內公務及交辦事項、反映民意、配合政令宣導等。而在中國大陸,里長的概念與居委會主任或村長相似,主要負責基層社區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里長,歷史悠久的官職,最早出現於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當時被稱爲里正,其職責主要包括掌管戶口和納稅。到了明代,里正改名爲里長,主要負責管理裏內的事項、執行上級委辦的事項、有效運用裏內社會資源、反映民意等。
在中國臺灣地區,里長是村級領導職位,通過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其主要職責包括辦理裏內公務及交辦事項、反映民意、配合政令宣導等。而在中國大陸,里長的概念與居委會主任或村長相似,主要負責基層社區的管理和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