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一個人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的人再次結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法律上對於重婚罪的處罰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例如前婚必須是合法婚姻,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或事實上的婚姻關係。此外,如果無配偶的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有配偶的人結婚或共同生活,無配偶的一方通常不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