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價值觀扭曲。部分犯罪人員在服刑期間未能徹底改變其犯罪意識,未能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導致釋放後因生活需求得不到滿足而再次犯罪。
缺乏家庭約束和關愛。家庭對刑釋人員的冷漠或排斥,使得他們在生活和精神上缺乏支持,面對困難時易產生波動,導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社會歧視和缺乏就業機會。社會對刑釋人員的歧視和缺乏合適的工作崗位,使他們感到失望和茫然,增加了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文化水平低和生存能力差。較低的文化水平和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導致刑釋人員在社會上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從而失去生活來源,增加重新犯罪的風險。
心理不平衡。由於個人期望與現實之間的差距,特別是在無法滿足畸形消費需求的情況下,容易產生心理失衡,從而通過非法手段尋求物質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