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的徵兆包括多個方面,主要如下:
經濟過熱。金融危機發生前通常會出現經濟過熱現象,表現為股市暴漲、CPI、PMI等巨觀經濟指標上漲。這種過熱現象最終可能導致經濟危機。
房地產市場泡沫。特別是在主要經濟體中,地產市場的過熱和泡沫是金融危機的重要徵兆。當房地產價格遠高於市場合理水平時,可能預示著未來的資產價格下跌和經濟危機。
經濟空心化。實體經濟部門的弱化和空心化,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中表現不佳的國家,往往存在較嚴重的經濟空心化問題。
福利成本上升。特別是公共部門的高福利成本,可能削弱社會的抗風險能力,增加主權債務危機的風險。
金融過度化。過度使用金融槓桿和信貸,導致金融風險快速集聚,最終可能引發金融危機。
資產價格泡沫。股市、房價、匯率等資產存在較大的泡沫,這些泡沫最終可能破滅,引發金融危機。
居民槓桿率上升。企業和居民的槓桿率持續上升,導致背負重債,增加金融危機風險。
資本大規模外逃。資本大量逃離本國市場,可能導致本國外匯儲備不足,加劇金融危機。
這些徵兆表明,金融危機前通常有明顯的經濟、金融和市場失衡現象。識別和應對這些徵兆是防範和減輕金融危機影響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