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主盤通常是指在物業按揭期間,業主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向法庭申請收回該物業。銀行作爲按揭資金的貸款方,同時擁有該物業資產的出售權,因此在收回物業後,會通過代理或拍賣行向公衆出售這些物業,以尋找新的供款人並填補債務。這種出售方式在香港被稱爲銀主盤。在經濟低迷時期,銀主盤的出現可能會增多。
銀主盤通常是指在物業按揭期間,業主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向法庭申請收回該物業。銀行作爲按揭資金的貸款方,同時擁有該物業資產的出售權,因此在收回物業後,會通過代理或拍賣行向公衆出售這些物業,以尋找新的供款人並填補債務。這種出售方式在香港被稱爲銀主盤。在經濟低迷時期,銀主盤的出現可能會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