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費,即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式主要取決於案件的類型和涉及的金額。具體可參考如下:
財產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按照訴訟請求的標的金額或價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例如,1萬元以下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部分,交納2.5%;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的部分,交納2%;以此類推,直到200萬元以上的部分,交納0.5%。
非財產案件。這類案件包括離婚、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等。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則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侵害姓名權等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交納1%;超過10萬元的部分,交納0.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這些標準提供了案件受理費的大致框架,具體費用可能根據法院的具體規定和案件的實際情況有所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