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罪
開設賭場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的一種。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實施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爲業的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是以營利爲目的,以行爲人爲中心,在行爲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情節嚴重的開設賭場罪,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利用互聯網等網絡平臺開設賭場也屬於開設賭場罪的範疇。
擾亂公共秩序罪
開設賭場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的一種。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實施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爲業的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是以營利爲目的,以行爲人爲中心,在行爲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情節嚴重的開設賭場罪,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利用互聯網等網絡平臺開設賭場也屬於開設賭場罪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