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是為了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維護生態安全並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
根據該法律,土地沙化主要指因氣候變化和人類不合理活動引起的天然沙漠擴張和沙質土壤上植被及覆蓋物被破壞的過程。沙化土地包括已經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該法律還規定了防沙治沙工作應遵循的原則,如統一規劃、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保護和恢復植被、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遵循生態規律、依靠科技進步、改善生態環境與幫助農牧民脫貧致富相結合、國家支持與地方自力更生相結合、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權益等。
此外,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防沙治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護和改善生態質量。國家還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區建立了政府行政領導防沙治沙任期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防沙治沙工作,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