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流通物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計劃收購、供應的物資。在中國,某些重要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通過計劃方式流轉,限制了流轉的主體、品種、數量和方式。
金銀。包括金銀條、塊、粉、鑄幣和製品等,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個人可以擁有,但不得自由計價使用、流通或私相買賣。
文物。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不得私自挖掘或據爲己有[2》。
麻醉品和劇毒品。這類物品的生產、流通和使用都受到嚴格管制。
非軍用獵槍等其他特定物品。其生產和流通也受到法律規定的嚴格控制。
城鄉土地使用權、全民所有的水面和灘塗使用權。這些特殊財產的權利流轉受法律限制。
菸草專賣品、探礦權、採礦權。其流轉也受到特定法律的約束。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這些物品的保護和貿易受到法律限制。
精神性藥品、民用槍支、民用炸藥、金銀(不包括金銀首飾)、鐵軌等。這些物品在特定條件下受限流通。
以上是法律對某些物品的流通範圍和程度實施限制的例子,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保護國家安全、文化遺產和社會秩序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