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陪審團是一種司法制度,由一組被法律召集的公民組成,這些公民向法官宣誓,並對給定的案件做出裁決。
陪審團在法庭上聽取案件,並可能對案件的最終裁決做出決定。這種制度主要見於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和中國香港等。陪審團分爲兩種類型: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大陪審團通常由23名成員組成,主要負責決定是否提起起訴,它們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傳喚與案件有關的人證和物證,對有爭議性的重大案件作出是否應當立案起訴的決定。小陪審團則通常由6到12名成員組成,負責對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權作出裁決。
陪審團的成員選拔通常考慮國籍、年齡、住所、交流能力、犯罪記錄等因素,某些職業的人,如律師、法官、醫生等,也不能擔任陪審員。陪審團的產生通常是從選民登記名單中隨機選出一定數量的人,經過審查和篩選後確定。